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辩护的核心结论是:定罪争点在"明知"与"情节严重",量刑空间在涉案金额核减、违法所得认定、从犯地位与认罪认罚。审查起诉阶段的协商性辩护(金额核减、退赃退赔、相对不起诉)往往比庭审对抗更能决定最终结果。本文结合2019年"两高"司法解释,梳理帮信罪辩护要点与量刑分析,供当事人参考。
一、帮信罪为何常与公司犯罪刑事辩护交叉?先厘清罪名归属
很多企业负责人第一次听到"帮信罪",以为它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项下。事实上,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在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及其中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并非同一章节。这一点直接影响立案管辖、侦查机关和辩护思路。
但在公司犯罪刑事辩护实务中,两者经常交织:企业出借对公账户、为他人搭建支付通道、员工批量办卡,可能同时牵出虚开发票、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审查。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明确,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第一步不是急着谈量刑,而是先确认"到底定哪个罪"。相关罪名边界可参考本站公司犯罪刑事辩护专题。
二、立案量刑与涉案金额:三条最常见的入罪红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10月25日施行)第十二条,"情节严重"主要包括:
-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 二年内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帮助行为的;
-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需要说明的是,该解释同时对"明知"的认定规定了若干可推定情形(第十一条)。也就是说,立案量刑与涉案金额的辩护,本质上是两场仗:一场打"明知能不能推定成立",一场打"金额能不能核减"。
三、协商路径:审查起诉阶段能做哪些"谈"
帮信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属于典型的轻罪案件,这为协商性辩护留出了空间。审查起诉阶段通常可以争取:
- 金额核减:对司法审计或银行流水提出异议,剔除与犯罪无关的正常经营往来、重复计算的循环流水;
- 违法所得认定:区分"过账流水"与实际获利,避免以流水倒推获利;
- 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
- 相对不起诉:对初犯、在校学生、被雇用的底层人员,符合条件时可争取。
在深圳等地的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对"两卡"类案件普遍重视流水的实质审查,倾向于区分涉案资金与正常经营资金,但具体到个案仍以承办机关的认定为准。
四、正式程序:庭审对抗中真正要打的几处
如果协商未果进入审判,辩护重心转向证据与法律适用:一是对"明知"推定的反驳,例如行为人是否具备正常业务外观、是否被上游欺骗;二是对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的合法性提出质证;三是主张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四是争取适用缓刑。特别提示:认罪认罚后反悔、或庭上翻供,可能影响从宽幅度,需提前与辩护人沟通一致。
五、常见问题
问:只出借公司对公账户,没参与诈骗,也会构成帮信罪吗?
答:有可能。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及2019年司法解释,只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可入罪。但是否"明知"需结合交易背景、报酬是否异常、是否规避监管等综合判断,不能仅凭出借账户这一事实认定。
问:流水几百万,是不是一定判三年?
答:不是。支付结算金额只是入罪门槛之一,量刑还要综合违法所得、参与程度、持续时间、是否初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因素。金额认定存在争议时,核减空间往往就是量刑空间。
六、辩护要点清单:按"结论—依据—条件—步骤"落地
- 结论:先争罪名与"明知",再争金额,最后争量刑。
- 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2019年"两高"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 条件:越早介入,越可能影响金额认定与强制措施。
- 步骤:固定业务真实性证据 → 逐笔核对流水 → 提交书面意见 → 视情况选择认罪认罚或庭审质证。
提示:涉"两卡"案件的司法政策近年持续调整,具体标准可能因时间、地区和个案而不同,务必以办案机关现行口径为准,不宜直接套用他人案例结论。
帮信罪看似"轻罪",但一旦被认定为单位行为,企业负责人、财务、技术人员的责任划分会显著复杂,甚至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发生竞合。建议在收到传唤或账户被冻结的第一时间,就结合自身情况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由专业律师评估证据与策略,包括是否需要由吴勇律师团队介入分析。案件走向往往在最初几周就已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