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开学季学费与培训合同(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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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开学季临近,培训机构学费收取与合同履行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从刑事法律视角看,若机构负责人利用预收学费实施抽逃出资、虚假清算或挪用资金等行为,可能触及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相关罪名。家长与学员应重视培训合同中的费用构成与阶段支付安排,从源头识别法律风险。

新闻背景:开学季学费问题频发,刑事监管力度趋严

每至开学季,教育培训机构迎来缴费高峰,学费纠纷也随之集中爆发。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校外培训的预收费管理持续收紧,多地已推行资金监管账户制度,要求培训机构将预收学费存入指定银行账户,按课时或服务进度分批拨付。2026年,随着《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政策进一步细化,培训机构的资金管理和合同义务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然而,仍有部分机构通过“超长课时包”“一次性趸缴优惠”等方式诱导家长大额缴费,随后出现停业、关店甚至卷款跑路。此类行为在民事上构成合同违约,在刑事层面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抑或由内部治理失序演变为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项下的具体罪名。

核心变化:费用构成透明化与阶段策略入刑风险

2026年学费与培训合同领域的关键变化,体现在“费用构成”与“阶段策略”两条主线。

费用构成:不透明收费背后的刑事隐患

传统培训合同往往笼统地以“学费”涵盖教材费、场地费、管理费、耗材费等多项支出。新规背景下,监管部门强调费用构成的明细化,要求列明各项服务对应的价目与比例。究其原因,费用不透明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更可能是机构内部财务混乱、账外循环的遮羞布——若机构负责人通过虚列成本、转移收入等方式掩盖资金真实去向,一旦数额达到追诉标准,即可能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或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阶段策略:分期付款化解民事纠纷却暗藏刑事风险

实践中,不少机构为降低家长顾虑,推出“先上课、后付款”或“按学期分期”的收费策略。这种阶段化安排本意是风险分担,但部分机构在收到前期费用后,将资金挪用于非教学用途(如投资理财、偿还股东借款),导致后续课程无法交付。刑法上,此类行为在公司法层面可能被认定为滥用股东权利或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在刑事视域下,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人员所为,且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则构成挪用资金罪,该罪虽归入侵犯财产罪章,但实践中常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项下的行为交叉发生,司法裁判往往综合全案事实加以认定。

影响分析:培训机构与家庭的“双向风险”

对培训机构而言,2026年监管思路的转向意味着“重招生、轻合规”的粗放模式难以为继。机构股东若在设立时以虚假验资方式注册公司,或将注册后即转出,可能面临抽逃出资的刑事追诉。高管若在学费合同中虚构服务项目、虚增成本以套取公司资金,还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或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对家庭而言,开学季缴费的“大额化”与“预付化”放大了财务风险。上海、广州等多地法院在2025年审结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多次确认了“预付费余额应退还消费者”的裁判规则。但在机构实际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即便赢得官司也难以获得赔偿。刑事追赃渠道有时反而能让受害家庭挽回部分损失,这也是越来越多受害人选择联合报案的原因。

裁判思路视角:某地教育培训公司以“优惠课程包”名义收取数百名家长预付款后,股东抽逃出资、转移资产,导致公司无力退费。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该行为不仅违反合同义务,更破坏了公司管理秩序,最终以抽逃出资罪对相关责任人判处刑罚。——该案折射出学费困境与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直接关联。

应对建议:从合同签署到费用支付的合规要点

面对2026年的新规环境,无论是机构经营者还是家长,都应在开学季做好以下合规动作:

其一,机构层面,建议严格区分“学费收入”与“自有资金”,独立账户管理,避免与股东个人账户混同。股东分红、借款应走正规财务流程,切勿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将预收学费转出。

其二,合同层面,培训合同应明确课程总数、单次课时定价、教材耗材单价、退费条件和违约金标准。对于“赠送课时”“老带新优惠”等模糊条款,应以文字形式书面明确其性质,避免后续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

其三,家长层面,缴费时优先选择按季度或按学期支付,警惕“买两年送一年”类的超长预付方案。查验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付款时直接转入机构对公账户或监管账户,而非经办人个人账户。

其四,一旦发生退费纠纷,应保存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先向主管部门投诉,再考虑民事诉讼。若发现机构存在明显抽逃资金、关店跑路迹象,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角度寻求刑事救济。

专家观点:构建学费资金全流程透明机制

北京资深律师吴勇指出,2026年开学季的学费与培训合同问题,表面上是消费纠纷,深层暴露的是部分中小培训机构公司治理失灵和管理秩序混乱。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多个罪名(如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违规披露罪),恰恰是规制此类乱象的“有形之手”。

吴勇律师建议,未来培训机构应将资金监管、合同备案、成本公示纳入日常合规体系。行业监管部门也宜会同金融部门,探索将学费预付资金信托化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学费被挪用的风险。对于家长而言,理性判断、阶段付费、及时维权是保护自身权益的三道防线。如遇复杂情形,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本文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2025年公开司法政策撰写,具体内容可能随新规出台而调整,请以最新发布文本为准。)

法律依据方面,可参考《公司法》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文本及个案事实为准。

吴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跨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1110047359 适用及服务地区:深圳 更新于 2026-09-08 已核验法条引用 1 处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